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

来源:ror平台网站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29 13:50:05   阅读量:1

  《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》(开发改报〔2024〕35号)《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》(弥发改报〔2024〕39号)及相关材料收悉。结合红河州能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核意见,经研究,现就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(项目代码-04-01-795537)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
  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已纳入《红河州绿色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。那依光伏电站项目为红河州“风光储”一体化基地第一批次项目,项目建设对于促进红河州清洁能源发展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、增加电力供应能力具备极其重大意义。为保证那依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力同步送出,有必要建设该项目送出工程。

  从那依光伏电站110千伏升压站新建1回110千伏线千伏升压站,线千米,全线按单回架设。

  (三)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由开远市、弥勒市委政法委进行备案(开稳评备〔2024〕25号、弥稳评备〔2024〕16号)。

  (四)红河州能源局以《红河州能源局关于那依光伏电站 110kV送出工程的审核意见》(红能源电力油气〔2024〕26号)同意建设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。

  (五)开远市人民政府以《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》、弥勒市人民政府以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》原则同意那依光伏电站11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,请进一步落实文件要求。

  (一)项目的材料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,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,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。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,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,实行透明化管理、阳光交易。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,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。若已审批(核准)的招标范围、招标组织形式、招标方式发生改变,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,并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。

  (二)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、建设进度、竣工等基本信息。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,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,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。

  (三)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79号)、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)和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》(NB/T 10096-2018)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的要求,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,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。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,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。

  (四)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,请按照《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》(云政规〔2023〕2号)的有关法律法规,及时提出变更申请,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,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。

  (五)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行业规程规范要求,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,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后开工建设,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。

  (六)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,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,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,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。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,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,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。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  主办: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: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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